巴西最高法院,即巴西联邦最高法院,是巴西的最高宪法法院,但巴西的最高上诉法院是巴西高级法院。
该法院主要处理涉关巴西宪法的案件,且因为是最高法院,多数时候只处理非常上诉案件,而仅有一小部分初审管辖权,其中包括审查巴西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的司法复核权。自2002年起,巴西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全部经由电视播报,以接受公众监督。
法院共有十一位法官,他们被称作“Ministro”,虽然这个词与政府部门中的“部长”一样,但实际二者并无关系。巴西最高法院的法官由巴西总统直接任命,并由巴西参议院批准。他们在75岁时必须退休。
2009年5月,《经济学人》指出巴西最高法院是“世界上最过度运转的法院”,作为一个最高法院来说,其审理的案件过多。2008年一年间就受理了100,781件案件。
巴西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及其副职都由法院的同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出,大法官不可为自己投票。首席大法官不得连任,按惯例基本是轮流任职,且下一任一般是前任副职,因而下任首席大法官是可以预测的。